民航局印發《提升通用航空服務能力工作方案》
來源: 作者: 更新于:2017-2-13 閱讀:
近日,民航局發布《關于印發提升通用航空服務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到2020年底,實現建成500個通用機場、運行5000架通用飛機、年飛行200萬小時、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通航企業的發展目標。建立與通用航空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區別于運輸航空的安全監管和市場監管體系,初步建成功能齊全、服務規范、類型廣泛的通用航空服務體系。
《方案》還細化了創新通用航空發展政策、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改善通用航空運行環境、拓展通用航空服務領域、改進通用航空監管模式等五大重點任務。
《關于提升通用航空服務能力工作方案》
通用航空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近年來,民航局在通用航空市場培育、機場建設、低空試點和安全監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總體看,行業規模仍然較小,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空域改革進展緩慢,運營保障能力薄弱,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興航空消費需求差距較大,發展處于起步階段。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確定了未來5年通用航空發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民航局黨組提出的“一二三三四”工作總體思路,為實現公共運輸航空與通用航空“兩翼齊飛”,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發展為了人民”的理念,始終堅守“飛行安全、廉政安全、真情服務”三條底線,緊緊圍繞“讓通用航空器飛起來、讓飛行愛好者熱起來”的發展愿景深化通用航空改革工作,實現通用航空管理從部門行為向政府行為轉變,從行業行為向社會行為轉變,形成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整體合力。從提升通用航空服務能力方面助力國家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進、安全規范、應用廣泛、軍民兼顧的通用航空體系。
(二)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按照《指導意見》設定的5年發展目標,針對當前通航發展瓶頸和痛點問題確定各項改革重點任務。
2.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按照通用航空社會化屬性,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為主要改革手段,支持地方政府興辦通用航空產業,支持民營資本投資運營通用航空業務。在經營許可、機場建設、航空器引進、飛行計劃等方面進一步清理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
3.創新思維與法治思維相結合。以試點方式推動改革,鼓勵在基礎較好、條件成熟的地區分類開展試點,在管理制度、監管模式、運營方式、補貼政策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成果,用法律、規章和制度對成功的試點經驗和模式加以固化。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實現建成500個通用機場、運行5000架通用飛機、年飛行200萬小時、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通航企業的發展目標。建立與通用航空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區別于運輸航空的安全監管和市場監管體系,初步建成功能齊全、服務規范、類型廣泛的通用航空服務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創新通用航空發展政策
1.系統修訂法律規章。
預期目標:建立與通航發展相適應的獨立的法規體系。
2.降低經營性通航企業許可和審定門檻。
預期目標: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行審定雙證合一。
3.降低通用航空器引進門檻。
預期目標:簡化或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事前備案。
4.啟用通用航空管理系統,提高市場監管效率。
預期目標:實現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和許可。
5.對通用航空安全實施分類管理。
預期目標:改變過度監管的現狀,構建區別于運輸航空、符合通用航空特點和規律的安全監管機制,引導通航企業全面提升安全發展能力。
6.對通用航空運營實施分類管理。
預期目標:分類培育通用航空市場,強化交通服務,擴大公益服務和生產應用等作業服務,鼓勵飛行培訓服務。
7.對通用航空機場實施分類管理。
預期目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協調、兼容互補的通用機場系統。
8.對通用航空器適航審定實施分類管理。
預期目標:創新輕型、小型航空器適航管理政策,完善輕小型航空器和無人航空器適航管理規章,開展授權第三方承擔輕小型航空器和無人航空器適航審定驗證工作試點。
9.簡化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
預期目標:修訂相應規章,開發信息系統,采集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登記信息。
(二)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
1.完善通用機場建設標準,簡化通用機場審批程序。
預期目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協調、兼容互補的通用機場系統。
2.完善財經政策,支持支線機場建設通用航空設施,開展通用航空業務。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通用機場。加快固定運營基地、飛行服務站建設,加大氣象服務、導航監視等保障服務公共投入力度。
預期目標:到2020年,能提供通用航空起降服務的機場達到500個。
3.推廣應用北斗導航、廣播式自動監視等新技術。
預期目標: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動的監視追蹤能力,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
(三)改善通用航空運行環境
1.簡化飛行計劃申請審批報備程序。
預期目標:建立空域使用與飛行計劃申請“負面清單”制度。
2.建立應急救助飛行計劃審批綠色通道。
預期目標:應急救助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飛行計劃,做到隨報隨批。
3.制定發布目視飛行航空圖。
預期目標:完善基礎性航空情報資料體系,制定并發布目視飛行航空圖。
4.規范公務機及其他通用航空作業使用機場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預期目標:規范收費,加強收費監管,確保通用航空民用機場收費政策落實。
(四)拓展通用航空服務領域,分類推進交通通勤、航空旅游、醫療救護、低空飛行服務等試點工作
預期目標:通用航空試點工作爭取2年內初見成效,具備復制推廣條件的予以全面推廣,發揮示范作用。
(五)改進通用航空監管模式
1.建立支持性通用航空安全監管體系
預期目標:融服務于監管之中,引導通航企業全面提升安全能力。
2.建立支持性的通用航空市場監管體系
預期目標:建立通用航空企業誠信記錄檔案和運營評價體系。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市場經營行為,提升通用航空企業運營和作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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