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的具體細節
來源: 作者: 更新于:2018-8-1 閱讀:
在浩瀚無垠的天空,飛機好像能夠不受束縛地隨意飛翔。其實不然。好像車輛在地上行進必須恪守交通規則,要接受差人和紅綠燈的指揮相同,飛機在天上飛翔也要恪守交通規則,也要遭到專門機構的指揮與調度,這即是空中交通管制(AirTrafficControl)。那我們知道不知道終究什么是空中交通管制呢?
空中交通管制雷達圖
含義:
空中交通管制:是根據規定的飛行計劃,對飛機在空中的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和設施,目的在于防止飛機與空中飛機和地面障礙物相撞,并有效地利用空域,安全地加速空中交通運輸。對航空器的空中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業務,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業務、飛行情報和告警業務。它的任務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機場及其附近空域內的航空器同障礙物相撞;維護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暢通,保證飛行安全和提高飛行效率。
分類:
空中交通管制可分為兩種:
一、一般空中交通管制;適用于整個國土上空;特別空中交通管制,適合于邊境地區、通過國界的空中走廊和某些特殊地區上空;
二、臨時空中交通管制;適合于演習、飛行檢閱和航天器發射場區上空;地方空中交通管制,適合于某些地方航線和經過該地區航線的管制。為了維持飛行秩序,保證飛行安全,空中交通管制部門要劃定航線、規定各類飛機在空中相撞或與地面障礙物(如山頭、高層建筑物等)相撞等事故發生。
管制方法
1、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對設備的要求較低,不需要相應監視設備的支持,其主要的設備環境是地空通話設備。管制員在工作時,通過飛行員的位置報告分析、了解飛機間的位置關系,推斷空中交通狀況及變化趨勢,同時向飛機發布放行許可,指揮飛機飛行。
2、雷達管制
雷達管制員根據雷達顯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達波覆蓋范圍內所有航空器的精確位置,因此能夠大大減小航空器之間的間隔,使管制工作變得主動,管制人員由被動指揮轉變為主動指揮,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
3、兩者區別
程序管制和雷達管制最明顯的區別在于兩種管制手段允許的航空器之間最小水平間隔不同。在區域管制范圍內,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線同高度航空器之間最小水平間隔10分鐘(對于大中型飛機來說,相當于150KM左右的距離),雷達監控條件下的程序管制間隔只需75KM,而雷達管制間隔僅僅需要20KM。最小間隔越小,以為著單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飛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揮順暢,更有利于提高飛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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